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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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17日14时,由吉林省卫健委1月13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3林某引发的传播链条再次延长,感染者增至102人。这些感染者多为60岁以上老人,参加过养生课堂培训。16日至17日,浙江台州、绍兴两地发布《关于暂停会议促销等聚集性销售活动》的通知。
刚刚,杭州市富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
关于暂停会议促销等
聚集性销售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防控因人员集聚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和市防控办《关于加强2021年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防组办〔2021〕1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聚集性销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范围
以销售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健康讲座、养生保健、产品推介和会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二、重点对象
直销企业、直销分支机构及直销门店;经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养生保健服务等销售、服务商。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停止聚集性销售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杭州市富阳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浙江发布重要通知:
今起
入浙这些车辆“逢车必检”!
↓
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于2021年1月18日零时起,在全省18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18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24小时运转的检查站,对进入浙江省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
检查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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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浙江明确提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即省外流入本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
此次设立的省际入浙检查站主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和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登记情况,并对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随附证明齐全的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
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随附证明不齐全的
进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
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
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入浙的,一律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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