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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芝澜月华轩8、9、12幢销售公示方案》,现就其中【9】幢【1】单元【202】室的相关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芝澜月华轩【9】幢【1】单元【202】室为项目实体样板房,纳入上述公示方案的可售房源。按政府管理要求,项目交付样板房需保留至项目全装修商品房集中批量交付后不少于6个月。因此,以上公示房屋交付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如发生购房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可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则前述交付时间相应顺延。购房人知悉以上公示房屋按本条约定实际交付后开具房屋发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以上公示房屋的房屋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约定执行,交付时不配置任何软装。但买受人须同意在交付前由本公司用于对外展示参观,并进行必要的软装陈设等布置工作,买受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对外宣传该房屋及引导购房意向人参访等行为。同时,买受人须充分考虑该房屋因开放参观等可能造成的正常损耗,展示使用期间产生的损耗将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该房屋的保修起算时间不予延期,仍从本项目商品房集中交付之日(非该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买受人对此已知悉且没有异议。买受人一旦选购即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房、折价、维修、重新装修等要求。买受人在选房前请务必查看并确认房屋的所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位置、周边环境、建筑形式、外立面、朝向、房屋结构、功能分区、室内外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并对现状予以认可。此外,本公司拥有该房屋的装修设计、室内布局的全部知识产权,买受人须同意本公司可以合理使用该房屋交付前拍摄的影像资料,无需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也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认购该房屋即视为同意本特别说明内容,且购房时需与本公司就前述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文件。为充分维护广大客户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就上述情况予以公告。敬请您在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审慎作出购买决策。
杭州绿城鼎昇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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